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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爷爷1988年批了块宅基地,在未建房时被建委错批,2000经协调后补批,当年爷爷在未办理土地证时将这块.

爷爷1988年批了块宅基地,在未建房时被建委错批,2000经协调后补批,当年爷爷在未办理土地证时将这块地赠与孙子,爷爷给土地局写了份报告,原文如下:(土地局:本人1988年在康庄批了一块地80平方米,因为原建设委员会错批,后经建委协调,在电厂围墙外补批60平方米,其土地上的建筑物全由儿子拿钱起房,现本人无条件将这块地使用权交付孙子使用,望局领导给予办理。爷爷奶奶签字2000年)当年土地局就直接办理了孙子的土地证和房产证,(孙子当年9岁)2007年这块地开发了,换得一套商品房,新房土地房产证已经办理,现在爷爷后悔了,(奶奶坚持给孙子)爷爷的理由是土地局当年在没有办理爷爷的土地证时,直接办理孙子的土地证,土地局是错误的,要求土地局把孙子当年的土地证变更为爷爷的,土地局会变更吗?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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