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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买房时交房款只打了收条请问有无法律效力

十年前,王红买张军(化名)的只有集体房证的房子,只打了个收条,收条写着今收到房款10万元.有张军的签字,日期.十年后该房动迁,需要张军到他原来买集体房证的单位开具证明:证明房产面积,房产属于王红.动迁办的房屋名字是王红,集体房证的单位没有更名,还是张军,现在要动迁,张军拒不签字证明,还想跟王红要钱.比较气氛,事实证明这房子属于王红所有.但只有收条,请问有无法律效力证明该房归王红所有,是否应受到法律保护,如打官司:是否可以判那集体房证的单位给王红出具证明-房屋面积和房屋应归王红所有,是否可以不给张军钱.他是不是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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