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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湖南长沙 遗产继承

本人爷爷奶奶遗留房产一栋,爷爷奶奶死后没有遗嘱,没有对遗产进行分配,父亲有四姊妹 两个姐姐 一个哥哥 1996 本人父母亲出资对房屋进行改造,当时写有协议,内容大概如下:房屋有本人父母出资改造,本人父亲的两位姐姐放弃房产,本人父亲的哥哥由于没有出资,当时分一间房给其居住,只拥有使用权。房屋的产权归本人拥有。父亲的哥哥百年之后房屋归本人所有。协议有其四姊妹亲笔签字,但未到公证处公证。 在2008年本人父亲的大姐在本人父亲的二姐去世后通过法院起诉来分其房产,最后以败诉告终。 请问 本人伯父百年之后是否可继承全部的房产。如果父亲其他姊妹子女上法院起诉要求对房产进行分配本人是否可以不予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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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热心网友

    经约定你伯父百年后房屋归你所有,就按照当初的约定执行。 可以要求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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