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保证金与违约金

在2009年12月13日,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约定扣留原业主10000元作为户口迁移保证金,保证金由中介公司代为保管,在物业上的全部户口迁出后,由中介退还给原业主;另外规定原业主须在2010年4月30日之前将户口迁出。但到现在2010年6月30日也没有迁出,请各位指教,我是否可以请求这10000元的违约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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