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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我2003年8月把公改房卖给乙方,在合同协议签字上没有丈夫签名、签字,全部由我签字,在售房款全由我

我2003年8月把公改房卖给乙方,在合同协议签字上没有丈夫签名、签字,全部由我签字,在售房款全由我签字和收款,乙方2003、10月已经住进房子到至今,目前房子还没有过户,此协议是否有效?如无效协议,如何赔偿乙方?急切盼望回复!谢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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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热心网友

    要看你们双方的合同约定,双方协商解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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