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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山东济南 遗产继承

姥爷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没有遗嘱,未办理过户。姥爷去世后,我大舅因与弟弟妹妹有矛盾,多年没有联系,但均在一个城市居住!老人在世时,五子女均赡养了老人。二舅最近查出癌症,他在自己的遗嘱中,提到了房子的分配,内容为:老人的房子归我个人所有,我去世后归弟弟所有,并写了字据要求我妈妈和我二姨签字,我妈和二姨本没打算要房子,但因为对二舅做法不赞成而不签字,被二舅小舅强迫签字(签的字有扭曲),我想问一下,这份遗嘱有效吗?能根据这个遗嘱办理过户手续吗?我大舅不知情未签字,房产能否进行买卖?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赵庚 经纪人

    你老爷的房子,五个子女均分的,你二舅做法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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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如果是属于你姥爷的遗产,你二舅的决定是没有效力的。需要通过法院判决,析产并过户。先确权后才能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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