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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 遗赠公证问题

遗赠人未婚无子女,过世前曾自书遗嘱,做过遗嘱的公证将其名下房产遗赠给干儿子,现办理二次公证(不知具体名称,是用来证明无其他遗嘱,使遗嘱生效的公证)过程中需要准备遗赠人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先于其死亡的证明,因为年代久远难以获得,其兄弟姐妹共有四人,均同意去签字确认。     现在之前公证书两个月的时效快到了,“二次公证”材料又弄不齐,公证处不肯做,请问房产过户该怎么办?只有通过行政诉讼吗?具体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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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2 热心网友

    做继承权公证,无法做的,去法院诉讼,是提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是继承人,不涉及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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