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房产网 > 咸宁房产问答 > 咸宁其他 > 咸宁法律纠纷 > 家住湖北咸宁 继承遗产

家住湖北咸宁 继承遗产

父母早年离婚签订协议书,因女年幼,所有财产归男方母亲所有,但是房产证未作变更还是爸爸的名字。后来爸爸再婚(未生育其他子女),和继母的儿子共同出资在楼上又加盖了违建房。现在爸爸去世了,继母拿着房产证要求分割早年离婚协议书上的房子遗产,并强调楼上加盖的违建房没有我和奶奶的份。请问她有继承权吗?奶奶写了赠予房屋协议书给我,继母如果没有继承权,该怎么变更房产证名字?谢谢,我不在乎楼上违建房,只想拿回自己家财产。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f****8 热心网友

    建议直接电话交流。 儿媳无权分婆婆的财产,你奶奶有权处置她的财产。 你奶要求你继母和你过户。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