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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补缴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的事情是这样的:06年我到第一家单位工作,当时公司不规范,社保与公积金都没有给员工缴纳,大约一年半后才上的社保,但是公积金一直未缴纳。我在第一家公司工作到2011年初离职,离职后公司为了上市才开始给员工上公积金,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否可以要求原单位补缴我在单位工作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可以的话,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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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9 热心网友

    1、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 2、您可以通过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公积金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户管理公积金进行投诉。具体管理公积金的联系方式,您可以在公积金网站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您可以通过网站“公积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3、投诉所需的资料包括投诉信、身份证明、工资收入、劳动合同或其他能够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上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反映投诉人在职期间工资收入情况的相关证明可以包括:工资证明、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等,如果可以,建议投诉人尽量提供相关材料给相关管理部的维权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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