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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去世四年名下房产(满五年)一直未做变更,现与公公商定想售掉此房。请问杨,按遗产继承变更至公公 我是湖南长沙

婆婆去世四年名下房产(满五年)一直未做变更,现与公公商定想售掉此房。请问杨,按遗产继承变更至公公名下需要怎么做?如变更后出售,税费是否按不满五年缴纳?如是都有哪些?比率是多少?另公公现已再婚,变更后再出售是不是新婆婆腰签署同意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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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并按公证内容分遗产;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继承遗产。继承份额: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关于法定继承的份额,可由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 继承不影响房齡计算。不需要新婆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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