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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的商铺 房产证 还未办理下来  欠款拿这些房子抵押 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是陕西咸阳人

13:34:42 ♂♂ →♀♀ 2015-12-23 13:34:42 乙方欠款目前还款困难, 他名下有拆迁安置的商铺,但土地规划建设手续齐全,只是不像商品房有预售手续进行网签合同,是通过之前安置协议进行的补偿的商铺。目前商铺有部分已经出租,房产证正在办理大证,分户的小正还没办下来。  请问,在房产证没办下来之前,他把房子所有权协议给甲方抵债,这种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  如果甲方起诉法院执行这套商铺来抵债能否执行? 法院执行是会给政府城改部门发执行书要求以后办房产证要办到甲方名下么?以防止乙方一房多卖 或者甲方要求法院执行商铺的出租收益或者出租权? 哪种可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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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房产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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