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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本人房东,将自己经营的店面转让给租客,并收取了转让费,租客经营三个月后,但房产权是属于妻子,现在夫妻

本人房东,将自己经营的店面转让给租客,并收取了转让费,租客经营三个月后,但房产权是属于妻子,现在夫妻感情不和,我妻子要收回我租出去的店面,只是多次向租客反应,但还没有实际行动,店面租客则起诉要求我退还转让金,并赔偿损失,是否合理,我是否要全额赔偿,还是我转出去了,他多经营三个月了,还是根本不成立呢,因为我妻子还尚未采取任何行动,如果我妻子收了租客钥匙是不是就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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