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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9年莫名归公的私房能否得到棚改拆迁补偿? 我是江西赣州人

1969年我全家到外地生活时借了一间厨房给邻居使用,几年后我们回乡探亲时发现他竟私自去房管部门认了租。     从此以后,我们便不断向有关部门打报告要求归还私产。1988年1月县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两位同志专程到外地找我本人详细询问了这套私房的来龙去脉,同年4月,仍是这两位同志还到实地调查,当场表示我们的私房权属明确,归还应该没有问题。     可是,多少年过去了,这件事却石沉大海,没有任何部门给我们一个“归还”或是“不能归还”的回复。     在房管局的档案中注明我这间厨房已经在“69年归公”。     现在当地搞棚改,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得到拆迁补偿(我有屋契为证)?如果他们不给,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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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可以向法院起诉 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 鉴于您的情况有些复杂。 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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