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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泉州南安交公积金,户籍厦门,现在未婚,买了泉州鲤城区的商品房,4月贷款下来了,准备交房。想问,1.以后我结婚后,能否与我妻子(户籍和公积金都在泉州)一起还贷,

2.如果我辞去泉州的工作,回去厦门工作(厦门也有交公积金),会不会影响我还贷?3.如果婚后,贷款能不能转移到妻子的公积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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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婚后可以和配偶一起还贷,也可以用妻子的公积金申请逐月还贷,但作为主贷人你是无法销户支取的,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若停止缴交住房公积金连续12个月或累计15个月,贷款人有权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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