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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让店面的纠纷 本人是浙江宁波

本人得到房东同意后开始转让店铺。9月5日一个女孩问了转让费,房租,合同剩余时间及递增后付了定金。我明确告诉她转让费19万,房租178000一年,还剩下9个月后,现在的递增率是百分之15。女孩问下一份合同房东怎么说。我说房东说下一份合同要谈。于是她爽快的在9月10日把转让费和剩下9个月房租一次付清。由于房东当时在诸暨,要过几天回宁波。女孩又说急着十一开业。所以我和女孩一致决定先把交接办了,房东回来只需要把原合同上的名字改一下就好了。我就在9月10日把东西搬走,把店铺钥匙及收据一并给了女孩,女孩也正式开始拆店铺原来的装修了。9月14日房东回来了,约了一起签合同。女孩和房东交涉下一份新合同的房租。房东给的价格她认为高了,就来说“要嘛你转让费给我便宜一点,要嘛新合同的房租给我便宜一点。否则店面我不要了,不就是拆了店装修嘛,大不了我补回去。” 我想问 我和女孩的事实合同是否成立?下一份新合同是否和我有关?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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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们没有签订合同???那么这个钱要退。 未必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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