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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拆迁纠纷问题

本人母亲与大姨均为原酒厂职工,大姨在我母亲结婚前以母亲和其家人的名义申请了一套大点的职工宿舍,我母亲也分到了一套小点的职工宿舍,大点的职工宿舍在北边,小点的在南边,均没有两证。     本人一家本住在南边的宿舍,在1995年的时候,大姨买房从北宿舍搬出,我母亲便与其商议将南边房屋与北边房屋进行交换,并支付其2000元差价。按照当时酒厂规定,如果大姨从原宿舍搬出,没有人居住的话,酒厂将对宿舍进行重新分配,我们居住进去后,酒厂就以本来就有我母亲部分使用权为由,没有追究这件事,于是,我们便在北宿舍一直居住至今,期间,又对原有房屋进行了修葺和扩建。      2002年酒厂宣布倒闭,2013年,政府将南北宿舍列入棚改范围。当时本人父母与本人均在外地打工,完全不知晓此事,期间,棚改办与街道错误的将南宿舍依然登记到我母亲名下,大姨有伙同其它不知情人士证明北宿舍是她的房子,并将北宿舍又登记成了她的名字,本人母亲得知情况后,多次要求大姨到棚改办,街道办,将信息更正回来,却一直得到拒绝,母亲实在没办法就暂时将此事搁置下来。本人得知情况后也打电话到棚改部门反映此事,却迟迟未见解决,现在依然是北宿舍登记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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