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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陕西汉中 本人户口所在地于三个月前按户口人数登记申报的有房屋拆迁赔偿款与安置款

本人户口所在地于三个月前按户口人数登记申报的有房屋拆迁赔偿款与安置款,现因夫妻感情不合已离异,但是户口还在本村组。请问我还能享受由开发区给予的个人安置费用吗?如果能享受的话,属于我个人的安置费是否能单独领取?谢谢 !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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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3 热心网友

    一般情况下,是达到房主的账户上。 !可以,如果补偿费用还未发放,你可以与拆迁单位沟通,更改补偿安置协议,单独领取自己的补偿款及相应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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