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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湖南衡阳 拆迁安置房家庭产权争议

2006年县城扩建征收了我们村里所有土地,并在小组原位置设置了个拆迁安置区,一户四个人或以下分一块宅基地60平方米,但家庭户口内有满22周岁的未婚成员可加6000元地税再加申领一块宅基地。 我家户口有我、姐姐、父母四个人。因当时我姐已满22周岁且未婚,符合村管委会加领宅基地申请指标。     当时我哥哥他家户口四个也只能领取一块60平方米的宅基地。父亲更拿户口本让我哥用6000元把我姐的60平方宅基地指标去村委会申领了,这样我哥加上他家村里分的地就有两块宅基地。因母亲一直想以和为贵,这件事就搁置了下来。     但在2012年,村委会又对06年宅基地补偿标准进行了重调重补,按25平方米人 计算。这样一个四口之家就可以分到两块共120平方宅基地了。因当年我家四个人中我与我姐姐的那块宅基地指标地已被我哥领了,所以我们家无法再分到。而我哥家在这次新标准调整中又分到了一块宅基地。加上原来领的两块宅基地,他家四口就有了三块宅基地共180平方米,而我家四口仍只有一块60平方米的宅基地。     现我妈要求我哥把新分宅基地还与我与我姐一起建房,但他不同意,说这块宅基地是他的。请问这种情况我与我姐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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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热心网友

    可以委托专业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您好 ,若是属于姐姐的  理应有姐姐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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