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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搬迁补偿不合理

搬迁整合工作注意事项 1、有户有房的按人口分配住房(并按人口计算优惠价及市场价)并给安家费; 2、有户无房的不予安置,不分配住房同样不享受安家费等待遇。 3、有房无户的且在本村长期居住的可按本村居民对待,最多分配4个人的住房(优惠价1580元每平米),最多享受4人安家费;有房无户但不再本村长期居住(如通过继承买卖等方式获得住房的)鼓励货币安置,最多可购置4人住房(按市场价1880元每平米),最多享受4人安家费。少于4人的按实际人口计算。 4、妻子儿媳等在本村长期居住但户口未迁入的,可按本村居民对待分配优惠价房屋,但不享受安家费(正在协调县美丽办将统一将户口迁入,迁入后享受安家费)。 5、一口人的户,原则上分配幸福院居住,如想要房可到增减挂钩项目区购买,25平米之内优惠价,超出25平米部分按市场价。 6、贫困户严格按照人均25平米分配住房。 7、户口因服役和上学暂时迁出的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按照本村农户对待。 8、居民户的,已经是公职人员且长期不在本村居住的不予分配住房,只进行货币安置;虽是公职人员但在本村长期居住的按本村一般农户同等对待;因买户口转成非农的按本村农户同等对待。 请问这个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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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热心网友

    向当地的土地部门投诉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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