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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2015年受人所托建一栋商品房,建成后开发商欠了150万工程款不结。开发商自己把房子抵给别人了,比房

2015年受人所托建一栋商品房,建成后开发商欠了150万工程款不结。开发商自己把房子抵给别人了,比房子是小产权房。后来打官司诉讼保全了其中两层楼,法院判其还钱但是他没钱,在法院调解下他同意将两层房子抵工程款。案件到了执行庭时,有个第三方人说房子已经抵给他了,要求执行庭保护他而不执行。现在执行庭的庭长说他有这个开发商的欠条110万,最多让抵债的这个人再给我40万。请问这合理吗?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李红文 经纪人

    按照能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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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热心网友

    如果对方已经办理了抵押手续,是可以优先受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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