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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撤销交易完成的转让合同

11年前购买的房子5年前以购买价转让给外甥作为婚房。属于外甥的婚前财产。交易过程当时就已经完成。至今没有更名,原因在于产权证办不下来,开发商冻结业主手续。 现在外甥同意媳妇和媳妇父母的想法,打算卖掉这套地毯面积108平的房子,另外购置房产。 我非常愤怒。 1 这套房是我给外甥的人生保障,而不是锦上添花。外甥老实本分,赚钱能力差,今生单靠自己绝无可能买得起房产。如果他丧失了这套房,遭遇艰辛奔波的人生风险太大。我不能也不会明哲保身听之任之。外甥媳妇人生观里的一个重要特质就是想方设法少劳多获,甚至不劳而获。这也是我当初坚决反对侄子和她在一起的根本原因。 2 因为当初激烈反对,一直以来外甥对我这个有半个养育之恩的姨态度冷淡有时快到无视的程度。从感情上来说,我也坚决不容许外甥的婚前财产变成婚后共同财产。 我给外甥两个选项, 1 如果你坚持要卖,对不起我不提供手续。 2 想让我提供手续,必需将所卖房款中的媳妇份额返还给我。这套房是我半赠与你的。与她无关。请你用自己的钱财和媳妇共享。 请问钟 。我是否可以返还房款,并支付给他违约金、房款利息,作废原转让合同?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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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4 热心网友

    双方都同意可以解除合同,如对方不同意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更名过户。 谢谢这位朋友的信任,首先明确一下,我是李 :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房屋买卖的履行以在房管部门办理完过户登记为结点。根据叙述,你现在面临的情况属于放牧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毕,仍处于履行期。双方都可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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