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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请问 房屋中介要求赔偿抵债商的发票税费是否合理?  委托费可否正常要回?

2015年12月9日与某房屋中介签署以下房屋购买委托协议,委托期限:2015年12月9日~2015年12月16日,并支付委托费1万元。(抵债房) 房屋中介称本抵债房只是多了一个抵债手续,我的买房手续跟在售楼处一样。 协议执行期间合同总房款发生过一次变化,我要求中介人员确认整个购房环节,不要再出现类似意外。 2015年12月18日,中介人员通知我22号签购房合同,说首付款需直径交给抵债商给我开首付款发票。我认为购房的正规手续是首付款需交给开发商,且承诺过购房程序正规。中介对此事无法解决。 我要求中介和抵债商签一份保证我房产证可以正常领取的协议,已保证我的权益。中介也拒绝。 我因此未签房屋购买合同,当我要求按合同约定,可以退回委托费1万元。 然而,房屋中介声称,抵债商以将对象房屋抵出,要求赔偿发票税费。 请问 委托费可否正常要回? 我应该赔偿抵债商的发票税费吗? 下附委托协议基本条款。 双方协议如下: 1、甲方确认并同意以人民币()元购买房屋,现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乙方只负责甲方与卖方达成购买协议。 2、甲方在本协议签署时,向乙方支付委托费1万元整。待甲方就委托项下房屋签署相关买卖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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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4 热心网友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关键是履行合同的相关证据。 要看你手中的证据是否能证明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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