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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因个人经济原因无力支付尾款,想退房但违约金过高,想通过诉讼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

本人于2014年8月11日在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合同购买了一套别墅,总价132万元。当时没有通过银行办理按揭,而是与开发商签订了分期付款协议,购房当天支付首付款53万元,剩余款项分6期自9月份开始每月支付13万2千余元。至2014年12月份我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每月都按时支付了4期尾款。但天有不测风云,因个人经济原因投资失败,经济状况窘迫,现我已无力支付剩余的2期房款共计26万元,并要求退房。     但是开发商提出退房要按照合同里约定支付全房款15%将近20万元的违约金。我本人认为违约金过高,不能接受。参照《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故想通过诉讼请求法院降低违约金(个人主张赔付开发商不高于8万元的违约金)并要求开发商尽快给我退房。就此问题我想咨询各位 ,向我这种诉讼请求胜诉的可能性有多大。诉讼程序和费用大概需要多少?我这个案件的标的是按总房款的132万算,还是按照合同里约定的违约金20万算,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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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9 热心网友

    建议先跟对方协商,数额较大,可以委托 处理。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请 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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