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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及转异地相关问题

(本人滁州户口)之前在滁州工作缴纳过公积金,现在想转为个人缴纳,需如何办理,个人缴纳一个月要缴纳多少钱。如果已经申请个人缴纳公积金,后期又在外地工作,公司可以缴纳公积金,还可以转吗,如果可以,需要哪些材料,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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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1 热心网友

    滁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建房改[2005]2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我市境内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进城就业的农民等(以下简称灵活就业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办理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有关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缴存、转移、提取、贷款、结息、核算和管理等业务。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由本人到居住地或营业执照注册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个人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1)《滁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申请人本人填写)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城镇个体工商户应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由缴存人申报,但原则上不应高于我市规定的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应低于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为10%~24%,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超过40%。 月缴存额等于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五、年度内月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须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批准。 六、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归本人所有,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七、灵活就业人员应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的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立个人存款账户,并于每月15日前及时、足额存入资金;开户银行受托按月、及时划扣缴存,并出具缴存凭证。 八、开户银行须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划入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并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做好票据交割、核算和对账工作。 九、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方式和利率,为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办理计结利息。 十、灵活就业人员在本市范围内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如居住地或营业执照注册地发生变动,需重新开立账户的,应在3个月内开设新账户,将原账户资金转移到新账户中,并注销原账户。 十一、灵活就业人员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按规定提供必要的材料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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