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房产网 > 扬州房产问答 > 扬州其他 > 扬州法律纠纷 > 江苏扬州农村房屋继承纠纷

江苏扬州农村房屋继承纠纷

我咨询的是关于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我的问题现在是这样的,父亲城镇户口,母亲农村户口,有两个儿子,80年代在宅基地建楼房一栋,户主是母亲;因为大儿子要结婚在98年,在另一处又建楼房一栋(未有房产证),01年小儿子也结婚了,之后进行了农村形式的分家,写了分家协议,并有亲戚在场作证,兄弟二人也签字认可了,并执行了;大儿子分到98年的房子,小儿子分到80年代的房子,大儿子贴小儿子3万元作为差价补偿,之后大儿子拿到了自己的房产证,现在母亲的户口在小儿子那里,房产证户主仍是母亲的名字,房产证名字变更现在土管所不办理,现在小儿子有几方面的担忧 1.如果房产证的母亲名字不进行变更,等父母去世了,大儿子是否有权继承母亲名下的房产,2.农村写的分家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3.小儿子是否需要让母亲给他写一个类似遗嘱的文本,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请 能详细的给解答一下困惑,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b****9 热心网友

    有分家协议的,按分家协议处理,只要老人不再反悔 为了保障小儿子的权益,最好由母亲进行遗嘱公证。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