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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房屋,权属存在第三方争议,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您好:     我于2004年8月从拍卖公司手中通过拍卖方式购得一套房屋,当时一起拍卖的有20多套房,拍卖公司说因为还差法院一些手续,暂时不能过户。因为是从拍卖公司手中买房,就没有担心。2008年初拍卖公司提供给我法院裁定书复印件,并告知我可以申请办理房照了。     复印件内容:2001年,该房原所有人官某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他项权证,向工商银行申请了贷款;2003年11月,法院下达了第1份民事裁定书,裁定书里显示,2001年11月银行与官某办理了公证(公证内容我没见到),银行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官某抵押给银行的财产暂时无法兑现,经银行申请发放债权凭证,等官某的财产可兑现时,银行可依债权凭证申请执行;2005年1月,法院下达了第2份民事裁定书,裁定书里显示,该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将官某抵押的房屋经银行申请拍卖(即我所购之房屋),所得价款用于抵偿所欠债务,2001年的公证书终结执行;2006年3月,法院执行局出具了一份执行情况说明,证明了当时由执行局执行给银行的22套房中包括我所购之房屋。     得到上述资料后,我到地税局交了各项税费,包括原开发商欠缴的营业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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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0 热心网友

    你好,与法院沟通,若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电话联系。 你好,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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