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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贵州贵阳 拆迁赔偿

98年的时候,我外婆向一个政府部门支付了一部分现金和原来的存量补贴,共计8万余元,用于购置现在拆迁的房子,当时对方解释,这是集体的大产权,不能办理个人产权; 现在面临拆迁安置的问题,被另外一个房开公司征收,当时收购房款的政府部门拿不出依据证明其对房屋拥有产权,目前这套房子被定为无产权房,拿到的拆迁补偿款也就很少,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除了要求退回原来支付的价款,可以同时向该政府部门要求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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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5 热心网友

    不合理,可以委托专业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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