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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92年村里以老人的名义发放了两间宅基地后建成两间平房,老人于94年去世,村里2000年统一办理房产证

92年村里以老人的名义发放了两间宅基地后建成两间平房,老人于94年去世,村里2000年统一办理房产证,写在了一个子女的名下,但房子并不是归此子女所有,还是打算作为遗产平均分配给所有子女的,后该房屋拆迁,还迁了一处两室一厅楼房,还迁三年后街道出政策,凡事有大龄子女的还迁面积不足100平米的可以低价购买一处一室一厅,但是由于母亲那所房子落于该子女名下导致该子女名义上有两所房产还迁面积超出100平米了,无法以优惠价格购买一居室了,请问大 们该如何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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