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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共有纠纷-起诉人是我叔叔,我父亲为第一被告,我母亲为

起诉人是我叔叔,我父亲为第一被告,我母亲为第二被告,费用我母亲承担,我父母一直感情不和,分居多年因为房子在银行有抵押贷款所以一直没离婚,两女儿跟随母亲,父亲一直没有管过子女,子女都一成人,2女儿可以出庭作证!我叔叔和父亲共同做生意亏损严重,大致情况是房子是我父母和叔叔婶子四个人的,现我叔和父亲想就共同房产(总共四层)贷款,我母亲不同意贷款他们就决定分户,我叔和我父亲串通现在以共有纠纷起诉我母亲,现在的关键是,我们并没有不同意分户,我母亲一直都让他们赶紧去把土地房产都分户,而是因为土地是划拨土地不能分也不能过户,一个没有土地证的房子我们要了有什么用!04年我叔叔因为要做贷款银行需要土地证,而补办呢证,但他却只写呢他一个人的名字!所以我母亲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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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6 热心网友

    如果他们要分,需要有重大理由。至于你父母的关系,慎言才是。 积极应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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