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房产纠纷

几年前我购买一处平房,而后将房子所有权的一半,卖给我爱人的表姐,房子产权证始终是原房主的名。今年七月份我爱人和她表姐将房子卖给了第三方,我爱人自己签的卖房协议,她表姐在现场,也收了卖房款。由于卖房时我不知情,后来又将该房要回,并自己给付全部房款。我爱人的表姐听说房子要棚户区改造,找到我说房子所有权有她的一半,并要求我给付她经济补偿,请问这种行为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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