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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房屋按揭贷款开发商、买受人先后违约,开发商解除合同怎经济损失怎么计算

前几年5证齐全房屋,缴纳首付款后办理按揭贷款,但由于开发商经营出现问题银行拒绝放款,导致买受人按揭贷款不能按时缴纳。 开发商能由于无资金烂尾几年,期间也未通知买受人补交按揭部分的房款。合同约定,开发商责任导致不能办理贷款的买受人不承担责任。 但问题是现在开发商以未按时交全房款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如果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开发商提出:首付款占总房价比例*现在房屋价值。 买受人主张: a.不承担违约责任补纳未付房款要房子。 b.或者如果开发商要毁约,就要求按现总房价+延时交房违约金-未付款。 因为按揭贷款是由开发商的不能履行按揭贷款担保责任导致,不能缴纳房款的责任按合同必须由开发商承担,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赔偿。 请问这种又先后顺序的违约责任则么划分,这种划分怎么影响赔偿金的计算。 由于这几年的房屋增值,这未交部分房款涉及的价值不小,给开发商但开发商是明显的违约方导致了这一系列的问题,给买受者 买受者又确实没有缴纳按揭部分的房款。难道对半分!!如果上庭那种情况更合适一些!!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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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建议带合同面谈。 需要结合案情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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