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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房产纠纷-房子一共两套,是我婚前买的,只付了首付,按

房子一共两套,是我婚前买的,只付了首付,按揭还没开始。名字是夫妻双方名字。期间,因为家庭原因导致离婚,法院判决其中一套给我,一套给我前妻,因为还没有房产证的,法院只是书面的表达了判决书,说其中一套归我,一套归前妻,名字还改不掉。所以两套名字两个人都在的,现在要开始办按揭了。房地产商说目前还没有房产证,还不能去掉前妻的名字,要等钱全交齐了,才能去掉,请问我这个钱如果补进去,我前妻说她的名字也在上面,她也有份,有这种可能吗?我这个钱能放心的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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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判决书具有对外效力,房子还是一人一套,不受影响的。 没有按揭的话,可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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