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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买房纠纷,卖方违约不交易,且不支付违约金

房子是房东跟借贷公司借了钱,还不上就公正了交给借贷公司全权处理房子的买卖,我们与房东委托人4月17号签订的居间协议,并交了3万元的订金,协议中说明了50天内签订买卖合同,任何一方原因导致无法交易,会赔付给对方3万元的违约金。我们是在5月30号的时候联系中介确认下房子的进度,当时中介说已经还清了欠款,现在只差银行开注销证明,说能够按时交易。到6月3日(我们在青岛做生意,订的房子在上海)我们买好票准备回上海签订买卖合同,这时候联系中介,中介说贷款没有还清,证明也没有开让我们再等等,我们就联系中介跟卖方商量签订一个居间协议的补充条款,由于卖方抵押贷款未结清,协议时间延长至20号。今天20日我们回上海后,卖方突然说房子被查封了,无法交易,让我们再等10-15天,之前中介一直未告知我们这个情况,我们怕这套房子最后还是有问题,所以决定如果今天(也就是补充协议的最后一天)卖方不能正常与我们签订买卖合同就不买了,卖方这边态度就是要么等他们半个月,要么不卖给我们,让中介退回我们当初付的定金,但是卖方不支付违约金给我们,请问我可以起诉卖方和中介吗?需要什么材料和证据?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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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b 热心网友

    你好,可以起诉对方根据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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