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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签了居间合同,但正式合同买卖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算谁违约?

我们与房东签了居间合同,付了3w定金,居间合同上写明过户时间12月底,现在要签正式合同,但房东不同意把过户时间延迟一个月,我们是置换,我们跟下家签的过户时间是12月底,所以不得不跟我们的房东把过户时间往后挪一个月,请问这种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算谁违约?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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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1 热心网友

    居间协议上已经明确了过户时间的话,你需要变更是要得到对方同意的,如果因这个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话,你们是违约方 属于你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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