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拆迁问题-我家1990年向他人购买了一套农村房屋,1991年
我家1990年向他人购买了一套农村房屋,1991年制作宅基证时写了对方的名字,但宅基地在购买房屋时用土地置换,后于09年拆迁,宅基地补偿16万,加上房屋共计60余万,现对方要求补偿全部补偿款的30%共计18万是否合理,就算对方提出补偿,是否应该在宅基地上的补偿款(16万)中进行补偿。另想知道农村宅基地不能交易是何时开始的,我家情况是否符合宅基地交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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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是同村村民,是可以买卖的,不需要给对方补偿。但如果不是本村村民,买卖就无效,对方可以取得3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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