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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二手房违约纠纷

我是买房者,买了二手房,签居间合同,交1万定金,一周后不想买了,协商一万定金不要,解除合同,房东不同意,要求10%德违约金,因为合同中有这一条。 合同中是这样规定,“违约方赔付房价10%的违约金,除此之外还应承担: 买方违约定金不予退回, 卖方违约,需要给买方两倍定金的违约金。”这是主要意思,还有什么中介费等不予退回。 请问张 ,有两处违约金,感觉对买方不是很公平,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如果有效,我应该怎样降低我的成本费用。 如果起诉法院,法院协商,我买,他不卖怎么解决。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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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利平 经纪人

    签订三方合同时,合同上的内容当时应该都是知情的,协议是有法律效率的,一但一方违约都是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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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博燕 经纪人

    有事找国大,买房卖房都可以为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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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9 热心网友

    约定是有效的,但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违约金过高 定金和违约金不能同时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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