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张掖住房公积金不能用于装修房屋?国家规定还是地方政策?
我想把我的张掖住房公积金贷出来装修房屋,不知为啥不能提取?是国家规定的政策,还是我市的地方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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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张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市的提取、贷款条件如下: 一、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二)近3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提供经中心认可的有效担保; (四)经济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提取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条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的; (四)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五)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七)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八)因本人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子女上大学等情形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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