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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县城上班,爱人在乡镇上班,由于没有住房,所以我们都在各自的上班地点租房子住,现在我们想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房租,请问可以提取各自的黔东南住房公积金吗?

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材料,各自能提取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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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进一步放宽我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州公管委发【2015】1号)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含)以上,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在就业地无住房而租房居住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本人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的房屋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00平方米,超过的按100平方米计算 。黔东南凯里城区每平米12元、黔东南凯里经济开发区和各县城区每平米8元、各乡镇每平米5元。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无房职工租房及租住公租房提取材料: (1)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申请审批表(单位盖章) (2)申请人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 (4)公租房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和租金收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公租房提取提供) (5)申请人工作单位出具无居住公房的证明材料 (6)职工本人银行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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