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黔东南公积金于2015年提取一次,由于房开商修建的房子和原来的规划不一样,小区也没有了,绿化更没有,于是我于2016新买一套,可是公积金管理办的告诉我,我的第二次提取公积金不能提取,
说不符合规定,具体的规定我们也无从了解,请问我的这种情况还可以提吗
全部1个回答
-
根据《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前审查工作的通知》(黔东南州公积金发【2016】20号)规定,三年内因购房、一次性结清还贷提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再次购房申请贷款后,不可申请办理按月(年)提取公积金还贷。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