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房产网 > 滨州房产问答 > 滨州其他 > 滨州法律纠纷 > 山东滨州房产合同违约问题

山东滨州房产合同违约问题

我的房子合同是约定2015年12月31日交房,在合同第八条理开发商有一个第三条:因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等原因延期,没有超过六个月的,六月内不赔付违约金。麻烦问一下 这个怎么解释,那么现在开发商延期超过了六个月,赔付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呢??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支付违约金需要根据合同条文中载明的事项 你好,这条主要是讲开发生在配套工程、施工单位等原因可以延期六个月,具体是否存在支付违约金需要根据合同条文中载明的事项,不能仅以六个月内进行推论。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