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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房产纠纷-我和朋友共同购买住宅,房产证上是各50%产权

我和朋友共同购买住宅,房产证上是各50%产权(当初购买房子,首付三成各占一半,但我是现金支付的,个人账户没有走账记录)。现在房屋未过户给对方的情况下,对方想把房子进行抵押去贷款,为了避免抵押影响我,说是可以先做公证,公证意思就是房屋抵押跟我无关,我不会有偿还贷款的责任,有这么个说法吗?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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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只能对你们私下具有效力,但是对于外人是没有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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