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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山区产权问题-我是再婚的,现在的妻子与她前夫在2012年贷款

我是再婚的,现在的妻子与她前夫在2012年贷款买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是她、她前夫与一个女儿的名字。她与前夫离婚后,我支付了她前夫的房产折合款共计8万元,在我要求下原房产证上去除了她前夫的名字,他们俩的离婚协议书上写了将他前夫的房产权交给她女儿,也就是说她女儿有67%的房产权利,我现在的妻子是34%,我们是2014年登记结婚的,婚后的房贷都是我在还,但是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我想问: 1、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那我的权利可以得到保护吗? 2、她前夫将他的份额给了他女儿,而放款的钱确是我支付的,他这样做有法律效力吗? 3、我在这套房产中到底所占份额是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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