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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开发商无法交房,我不想办贷款抵押,又属于我违约该怎么办?

我购买了一套房子,贷款已经审核,待去房管局办理抵押签字,贷款就可以放下来了,原来购房合同协定,是本月底也就是3月31日交房,但是开发商延期交不起房,又延期至6月30日。据悉该开发商因没钱,虽然房子在2016年便已是现房,但是水电天然气通不了,而且欠了施工单位1000万,大多数房子已经查封并将于5月底进行拍卖,所以一直交不了房。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如果不去办贷款了的话,开发商说是我违约在前,第一个月需要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一一天的违约金,第二个月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我总房款2%的违约金。而且我还不能追求他们的违约责任。而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我还去办贷款,到时候开发商退不了房也没有钱可以赔偿给我,我就要承担整套房的房款,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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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对方延期不交房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因开发商未依时履行交房义务,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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