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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申请个人住宅危房翻,行政审批已取得泉州晋江市危房改建领导小组的批准。有1989年乡级的《盖房用地清查处理核实证明书》,为何要再换什么土地使用证才能提取公积金。

如果土地使用证还没办,是不是危房已拆,翻建也合法,就是自己的公积金提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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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2012 年16号《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五):在规划区外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交职工人或配偶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许可证》、工程预见(决)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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