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房产网 > 黄冈房产问答 > 黄冈贷款 > 黄冈过户更名 > 首套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未贷款,未支取黄冈公积金,购房发票是2014年9月的,房产证、土地证已于2016年办理出来了。

首套房,以自有资金全额付清,未贷款,未支取黄冈公积金,购房发票是2014年9月的,房产证、土地证已于2016年办理出来了。

请问现在能否支取公积金,如能支取, 是只能支取一次,还是和武汉一样可以每3年提取一次?需要哪些手续?(手里已无购房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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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热心网友

    你的情况可以办理购房支取。同一套住房如果没有办理公积金贷款,在所提供资料有效时限内已支取一次,但不能满足购房需求的,允许提取第二次,但两次提取金额之和不应超过应付首付款后的购房款。需提供资料:购房合同(或房产证)、销售不动产统一网络发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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