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0年11月8日长春一次性购买二手房,房产证是2010年11月17日下发。请问现在可以取公积金吗?长春市最新政策,五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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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自2015年9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职工可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发票六十个月(5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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