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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商品房合同纠纷

去年我在当地一楼盘认购一处商品房,并缴纳了房屋首付并签订了认购协议。告诉我其楼盘的性质是当地电力公司与开发商共同开发,一半属于电力公司的经济适用房。另一半属于商业住房。今年我从其他渠道获知其楼盘根本没有获得房管部门批准能以商品房出售,昨天我到售楼部询问,其告诉我虽然现在房屋性质发生改变但是对我们买受方没有影响,他们以职工住房的形式买给我们,同样双证齐全具备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   我现在想咨询的是,1他们所谓的职工住房和商品房在本质上有什么区别,2认购协议签订的是商品房,但是现在给我们签的是职工住房买卖合同,我是不是可以认定房产商合同违规,要求房产商赔偿?3所谓的职工住房有没有合理的司法解释和出处??  万分感谢!!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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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 热心网友

    你好,1.可以咨询房管局了解 2、根据合同约定处理,若是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这个是没有具体规定的。 你好,1、可以咨询房管局。2、对方存在欺诈情形,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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