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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籍在淄博,16年8月份之前一直在淄博缴纳住房公积金,16年8月份离职后到外地工作,

淄博市所缴纳公积金一直未提取,我爱人在淄博本地上班,正常缴纳公积金,今年上半年我们夫妻二人买了一套二手房,以我爱人主贷,7月份开始正式还贷,上半年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服务大厅的人员说我在淄博的公积金冻结了,请问我何时能够提取我淄博的公积金账户内的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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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 热心网友

    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将被冻结。自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第2个月始,可申请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一次最多可提取借款合同约定的一年应还款额。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3次以上、不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及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的,不予受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分期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但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一次性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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