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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组合贷款提取首付款余额

组合贷款,其中一人公积金在5月份提取过,其他人的公积金余额可以提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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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9 热心网友

    您好,申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并实现放款后的职工,自放款之日起30日内且距离上一次提取时间超过12个月允许提取购房首付款。主借款人单人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首付款的,个人帐户须保留2万元(含2万元)以上余额。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组合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提取首付款的,组合双方帐户须合计保留4万元(含4万元)以上余额。如您是2015年7月24日以后放款的,并且符合以上条件,可以申请提取首付。申请提取首付时,在12个月之内有过提取记录的提取人不能提取首付,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提取首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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