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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西宜春 拆迁补偿问题

爷爷奶奶在河州建房15年,自建房屋,同时开荒周边并建立果园,现环保局以贯彻执行新环保法,防治河流污染为由,要求拆除房屋。并说明该房屋系违章建筑,只能给予适当补偿,测评后出具了初步测评结果表,但仅有测评公司落款,未加盖公章。现就遗留果园问题,环保局表示果园不属拆除范围,只能稍微补偿。但房屋拆除后,果园无人管理,等同荒废。 现在想请问 ,一,对于房屋系违章建筑的认定是否适当?二,其测评结果是否程序正当?三,遗留果园,是否可以按照征地补偿的标准受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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